近期非煤矿山事故连发、盗采涉险事件屡禁不止,特别是11月2日,山东兰陵县鹏辉矿业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遇难、4人被困,反映出一些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依法依规理念虚化、安全管理失控、发展与安全摆位不正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宽松软虚、打非治违走形式等突出问题。当前正处于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冲刺阶段,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警醒起来,以案为戒,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下狠心下真功抓好第四季度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
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2号)要求,全覆盖排查露天转地下矿山问题隐患,重点对违规利用露天采坑堆存尾矿或者废石、未按设计留设矿柱或者岩石垫层、擅自开采矿柱或顶柱等突出问题严查重处,对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关闭。
二、严打重惩违法违规行为。
要组织力量下沉一线,采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夜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管执法和监察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查治造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以采代建、违规动火、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第四季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部门严格实施“五个一律”,切实将责任压力传导到矿山企业和基层。
三、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清零。
要更加聚焦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为鲜明导向和目标,认真梳理监管监察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动态清零,对未整改到位仍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落实“企业自查不罚、检查发现严罚、举报查实重罚”,切实推动提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意愿。
四、精准超前预防重大灾害风险。
要加强集中会商,结合辖区矿山企业实际,深入研判冰冻雨雪极端天气等多重因素耦合叠加影响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并跟踪闭环落实到位,做到撤人在前、预防在前。要大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盯紧盯牢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尾矿库隐蔽工程质量检测等关键要素,对弄虚作假的坚决责令推动重来,并严肃追究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责任。
五、切实推进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深化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深挖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从严查处问责矿山企业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等问题。各省级监管部门牵头,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抽查检查,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安全治理全流程质量把控。
保持打击非法开采高压态势。
要充分发挥安委办机制优势,压实县乡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发现的废弃矿井坑口及时炸毁填实。要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巡查检查,监督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发现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