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季防火的通知

2025-03-13 15:21:48 浏览量: 作者:xinhuamuye 来源:


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吸取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落实针对性强的防火措施,确保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稳定,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切实担负起“谁用火、谁负责”的责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人员,负责检查安全用火行为、落实防火措施,及时发现整改用火隐患,做到规范安全用火;并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树牢安全用火理念。

(一)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为每年的3月10日至5月31日。

(二)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燎坝沿、烧地格、烧茬子等农事用火;

2、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3、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香烧纸、燃放鞭炮、孔明灯和迷信用火;

4、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吸烟、笼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所有驻在单位、工矿企业的人员、车辆应当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由应急、公安、林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二、广大员工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控制好作业现场特别是野外施工现场的火源和用电管理,落实防火具体管控措施,妥善处理好易燃生产等物资物品的保管和存放,做到远离火源或人走火灭。

三、选厂泵站、污水站,机关卷线、地表火药库等自行用煤取暖的岗位,必须用水浇灭带有火星的高温炉灰渣或采取用土掩埋方式处理炉灰渣。

四、公司员工和矿区所有住户要对自家儿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看护好儿童,严禁户外玩火,如儿童玩火引发火灾,将按规定追究其家长的看护责任。

五、又到春季耕种翻地时节,员工或者社区居民应吸取往年的事故教训,在处理房前屋后、田间地块的杂草时,严禁野外用火烧荒,燎坝沿、烧地格、烧茬子等农事用火。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里和麻痹思想。对因烧荒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经理办保卫安排专人,不定期巡查矿区,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社区居民野外用火情况,并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用火,严肃处理。

七、企划部门加大对矿区员工及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市县镇防火命令的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各单位、部门及时向员工传达学习市县镇防火命令和公司春季防火通知。

加大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消防监管力度是各单位和各级安全防火人员的责任,要广泛发动员工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防火安全管理,公司希望全体员工及家属、社区居民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和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市县镇防火命令,安全、规范用火,全面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